公司管理制度
為加強保安隊伍正規化、職業化建設,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,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,更好地完成各項安全保衛任務,根據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保安員招收及錄用
1、招收標準
(1)遵紀守法,品行良好,自愿從事保安工作;
(2)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,儀表端正,身體健康;
(3)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;
(4)無違法、違紀不良紀錄:
2、招錄程序
(1)面試
對報名應聘者進行面試,經簡單詢問,符合標準的給 予登記,發給政審表。
(2)政審、體檢
面試合格者,持公司發放的制式《政審表》,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政治審查,政審合格者,到指定醫院進行身體檢查,健康體檢合格。
(3)培訓、考試
根據《國家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》,對擬錄人員進行崗前培訓。培訓期滿,到公安機關保安監管部門指定地點錄入本人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,參加公安機關組織的統一考試
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《保安員上崗資格證》。
(4)錄用
人力資源部與本人簽訂《勞動合同》或《勞務用工協議》(兼職聘用的),分配工作崗位。
二、保安員日常管理制度
(一)保安員著裝管理規定
(1) 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著裝規定,穿著保安制服,綴釘、佩帶保安標志、領帶、帽徽、肩章、臂章等。
(2) 冬、夏季保安制服不準混穿、不準與便服混穿。著小翻領制服,必須穿配發的制式襯衣、系領帶。
(3)上崗執勤巡邏或外出工作時,必須著保安制服。非因公外出應當著便服。
(4)在駐勤單位除執勤、訓練外,可以不戴大檐帽,不穿制式上衣,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。
(5)著保安制服應干凈整潔,不準披衣、敞懷、挽袖、卷褲腿、歪戴帽子,穿拖鞋或赤足。不準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、戴圍巾。
(6)保安員要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。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,擅自贈送或借給他人。
(二)保安員執勤規定
(1)保安員上崗執勤時,必須堅守崗位,儀容端正,精神飽滿,時刻保持高度警惕,密切注視周圍環境及發生的情況。
(2)上崗時不準喝酒、看書報、打瞌睡或與他人閑談。
(3)發現不安全因素,及時報告隊長或單位保衛部門整改。
(4)密切注視負責守護的設施,發現異常情況,及時報告單位保衛部門,然后向隊長報告。
(5)不擅自動用、啟用守護崗位內的一切設施,不得用值班電話聊天或打信息臺。
(6)熟悉崗位內消防器材的位置,以便應急使用。
(7)熟記公司及客戶單位的通訊號碼及火警(119)、匪警(110)、急救(120)、交通肇事(122)和當地公安機關的電話號碼。
(8)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和情況要做好文字記錄,未處理的交下一班接辦。